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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交通大學選派優秀博碩士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辦法 |
94年4月15日93學年度第17次行政會議通過
94年6月17日93學年度第2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4年12月09日94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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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宗旨
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培養及拓展博碩士生之國際視野,使與國際學術接軌,特選派本校優秀博碩士生出國攻讀博碩士雙聯學位。 |
| 二、 |
獎助對象、名額及金額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本校已通過博士班資格考或碩士班已修讀一學年者、且指導教授已與申請學校教授進行合作研究之博碩士班在學學生,每年五至十名為原則,錄取名額依經費狀況訂定,由本校提供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三十萬元,實際錄取名額依當年經費訂定。 |
| 三、 |
甄選方法
1.本獎學金之審核由每系所每年最多推選二名學生,檢附相關文件由甄選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
2.本獎學金每學期甄選一次。
3.甄選委員會由教務長、研發長、副教務長、副研發長及各學院代表一人組成 。 |
| 四、 |
甄選資格
英語托福成績至少達:a.新制:205分以上;或b.舊制:550分以上;或IELTS 6.0以上。 |
| 五、 |
申請截止時間:
秋季班:6月10日。
春季班:12月10日。 |
| 六、 |
申請資料
1. 申請表。
2. 就讀博碩士班期間之各學年成績單。
3. 中、英文自傳及簡歷。
4. 中、英文研習計畫書。
5. 系所審查意見書。
6. 交大及所申請學校指導教授推薦函各一封。
7. 其他能力證明或個人作品。 |
| 七、 |
學籍與相關事宜
1. 獎學金的使用不得保留或延用。如同時獲得政府其他獎學金者,需自行擇一,不得同時請領。
2. 獲得本獎學金之學生,出國期間其學業、學籍及兵役之處理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3. 學費繳交方式依本校與姊妹校合約規定辦理。
4. 獲本獎學金出國之學生於國外大學所選修的學分與課程,於回國後須檢具其國外大學之成績與學分證明及所申請學校指導教授證明書,經由其所就讀之學系認可後,送教務處註冊組依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
5. 雙學位之取得依兩校共同簽訂之雙學位修讀合約辦理。 |
| 八、 |
學生之義務
1. 獲得本獎學金之學生及其監護人,於領取獎學金時須簽訂合約書。若有違反合約書規定者,須繳回已領之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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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獲得本獎學金之學生須自行購買足夠支付海外就讀國家消費水準之海外醫療(門診及住院)及意外保險,並於抵達就讀學校一個月之內繳交購買證明。 |
| 九、 |
本辦法由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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